6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七项违法行为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88.5万元。
1.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;
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3.占压财政性资金;
4.提供个人不良信息,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;
5.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;
6.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;
7.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。
邓某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对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负有责任,被罚款1.5万元。
李某山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)对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负有责任,被罚款1万元。
序号 | 当事人名称(姓名、职务)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违法行为类型 | 行政处罚内容 |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|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 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 | 备注 |
1 |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 湘银罚决字〔2025〕4号 |
1.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; 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 3.占压财政性资金; 4.提供个人不良信息,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; 5.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; 6.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; 7.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。 |
警告,罚款88.5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|
2025年6月11日 | 三年 | |
2 | 邓某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 | 湘银罚决字〔2025〕5号 |
对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: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。 |
罚款1.5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|
2025年6月11日 | 三年 | |
3 | 李某山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) | 湘银罚决字〔2025〕6号 |
对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: 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。 |
罚款1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湖南省分行 |
2025年6月11日 | 三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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